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坦桑尼亚出入境携带物品规定

入坦桑尼亚境者需申报所带物品、数量及价格,个人物品总价值不得超过500美元等值。
录像、摄影及乐器等器材报关后需保存好海关凭证,以便日后出关证明之需。其他需申报的物品,须保留购买发票或收据,以便申报物品价格。

以下不用于销售的物品不必申报:

  • 1升酒精饮料
  • 200支香烟
  • 50支雪茄
  • 250克烟草
  • 1升以下的香水

禁止进口的物品:

  • 毒品
  • 白磷火柴
  • 枪支
  • 具有颠覆性质的照片

控制进口的物品(需得到相关政府部门许可):

  • 动物(包括动物的卵)
  • 鱼类
  • 动物捕捉器
  • 武器弹药
  • 爆炸物

坦桑尼亚政府对外国人入出境所携带的外币无限额规定,只需申报即可,但禁止外国人携带当地货币(坦桑尼亚先令)出入境。

入境旅客须随身携带《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》(俗称“黄皮书”)备查。

出境者严禁携带象牙、犀牛角等违禁物品,坦桑尼亚海关查堵严密,如查出将予以重罚重处。

坦桑当地盛产黑木雕及坦桑蓝等宝石制品,如少量购买并携带出境须有正规渠道购买凭证,但大宗购买并携带出境须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批文并履行报关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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